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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恩来纪念馆部分水面承包管理竞标公告
时间:2021-02-18  来源:淮安周恩来故里旅游景区网站 作者:  浏览次数:



为积极探索有效的景区外湖管理机制,确保馆区堤清水净,经周恩来纪念馆馆长会议决定,拟通过公开竞标的方式对纪念馆部分水面实行承包管理现公告如下:

一、承包管理的范围:

纪念馆南湖、西湖坡堤和水面。

、承包期限:

承包管理期限为一年,即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止,协议到期前两个月重新竞标发包

三、发包方式:

1、采用公开竞标的方式确定承包权,报名3人以上方可开标,起步价2万元整,低于2万元为废标

2、报价币种及单位:人民币万元,报价有效数字精确小数后两位。

3、承包权价格确定方式:采取暗标方式,现场开标。有效投标在5(含5以下的,以有效标的平均价作为参照基数(保留小数点后3位),个人出标数额与参照基数之间差额的绝对值最低者为中标人,中标者的出标数额即为中标价如有效标在5以上的,则分别去掉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计平均价作为参照基数,中标人和中标价确定方法同上;中标者获得管理承包权。

4、标人出现并列时,其中一人为上期水面承包者,则上期水面承包者优先获得管理;若中标并列者中无上期承包,则由出价高于参照基数的中标;若中标并列者出价完全相同的,则采用并列者现场抓阄的方式确定最终中标人。

标人基本条件:

1、竞标者需提供个人信用报告原件,有较好的经营信誉,不得有任何不良经营记录;

2、竞标或其合作伙伴有大型水面承包管理经验竞标人或其合作伙伴有处理大型水面发生蓝藻暴发等水质污染事件的处理经验和科学处理方案,报名时须提供为完成协议规定工作内容而撰写的书面承包管理方案,方案中须体现协议内容并提供有说服力的文字和图片证明材料

3、竞标者须提供以上材料并通过资格审查后方可作为标人报名参与投标

4、竞标人与承包人须是同一个人。

、报名办法:

1、竞标需提供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正式信用报告原件,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书面承包管理方案一份,到周恩来纪念馆东北门一楼文化发展交流中心经理室报名。截止时间:2021年2月23日下午5时前。联系电话:13511531992。

2、在经资格审查确认合格后,报名者在招租书上签名确认,在2021年2月24日上午11时前将2万元竞标保证金打入以下指定账户后完成报名,逾期不交保证金者视为弃权。

账户名:淮安市周恩来纪念馆文化发展交流中心

账号:10354201040028397

开户行:中国业银淮安市楚州支行

、公开竞标:

   2021年2月26日下午2时30分,所有投标人在周恩来纪念馆东南门北楼会议室参加公开竞标,标的为年承包金额。

1、发包方公布起步竞标价

   2、竞标者每人当场同时出一次暗标。竞标数额相同且有发包方式第4条第二种情形的除外。

   3、当场公布竞标结果。

、开标后相关规定

1、发包方收取的竞标保证金2万元,未中标者当场退还;中标者不退,转为承包保证金;中标者24小时内须向发包方缴承包保证金5万元及中标的承包金,并于中标次日签订承包协议,如规定时间内不能足额缴纳的视为弃权,2万元保证金不予退还。

2、若第一名弃权的,则依次从按竞标规则最后一名被淘汰者反向向前递补,递补者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一次交清承包保证金5万元和中标承包金,不能按时足额缴纳的视为弃权;前三名均弃权或竞标数额低于起步价2万元的,重新邀标。

3、中标者签订承包协议、交齐保证金及中标承包金后,协议生效。

竞标见证与监督

周恩来纪念馆财务科派员全程见证监督竞标过程


周恩来纪念馆文化发展交流中心

2021年218

附:承包管理协议书

同意上述竞标规定办法承包管理协议内容签名按手印确认:


承包管理协议

发包方(下称甲方:周恩来纪念馆文化发展交流中心

住所:淮安市淮安区永怀路8号周恩来纪念馆内

法定代表人:陈元和,该中心负责人

承包管理方(下称乙方):         ,身份证号:

住所:

为了搞好周恩来纪念馆南湖、西湖水面及临岸管理工作,经甲方公开竞标,确定乙方获得承包管理权,为明确双方相关权利义务,特签订如下协议

一、承包范围及期限:

甲方将馆区的南湖、西湖坡堤和水面承包给乙方管理承包期年,从2021 4 1 日起,至2022 3 31 日止。

二、承包费用及交付时间

乙方于签订本协议时交纳本年承包费    万元

三、乙方承包管理的收益

承包水面自然产出的各种水产品归乙方所有;乙方不得采取放水清塘、电击和药麻等毁损性捕捞方式开展捕捞活动;捕捞中临时搭设的网箱在本次捕捞结束时必须拆除且不得影响景观。捕捞过程中出现的人身安全事故,乙方自行负责

四、甲、乙双方的权利及义务

1、甲方将发包的两个湖面的坡堤及水面交给乙方承包管理,有权收取乙方的承包金。

2、在协议存续期间,应确保乙方独立开展承包管理活动,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景区管理规定。协议期间,乙方因民众违反规定引发的管理纠纷应通过规劝等方式解决,必要时可报警处理。

3、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管理实施监督,并有权在本协议签订时收取承包保证金5万元,乙方自行毁约、退出承包,已缴纳的承包费和承包保证金不予退还。

4、乙方应履行号以下管理内容,否则将从承包保证金中扣除下列金额,承包保证金不足4万时,乙方须在三日内补足5万。

①乙方每天上午9时前、下午4时后分别完成一次水面巡查清理,确保水面清洁;甲方督查发现水面有杂物、垃圾通知乙方半小时后,仍未清理的,扣除乙方承包保证金500元;一小时后仍未清理干净的,再次扣除乙方保证金1000元。

②甲方发现乙方向湖中投放鱼苗和饲料,且乙方必须立即终止投放否则,扣除乙方承包保证金1000元。

甲方发现有人在湖边垂钓的,未见乙方人员驱赶的,每次扣除乙方保证金500元甲方通知乙方后,乙方半小时内仍未进行驱赶的,扣除乙方保证金1000元。

④甲方发现乙方在湖岸水面及水中小岛等处搭建棚舍破坏湖中及湖岸相关设施特别是南湖与东湖的隔网)的,每次扣除乙方保证金2000元,且乙方必须在当日拆除、清理干净,否则每天扣除2000元。

⑤乙方未经甲方许可,擅自从事水上项目、使用水面的,每发现一次扣除乙方保证金1000元

⑥乙方船只载人在湖中游玩,随意载人登岛、载人进馆的,每发现一次扣除乙方保证金1000元

⑦如遇重大接待、文明城市创建检查等临时突发任务,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仍未停止水面捕捞活动,每发现一次扣除乙方保证金2000元;遇临时突发任务,乙方接到通知后半小时内未安排人员随时守候湖边清理水面垃圾,维持水面清洁的,每发现一次扣除乙方保证金1000元

⑧因水面垃圾、水质发臭等水面管理问题被居民投诉的,每次扣除乙方保证金1000元;被上级检查通报的,每次扣除乙方保证金2000元。每发生一次大面积水质浑浊发臭、大面积蓝藻等水质污染事件,扣除乙方保证金3000元;发生重大水质污染事件乙方在3日内未能予以解决的,第4日起,每天再扣除乙方保证金2000元。

⑨甲方需利用湖面组织活动,整治堤岸,种植水生植物,乙方服从配合的,扣除保证金2000元外,并视同乙方自行解约,已缴纳的承包费和保证金不予退还。

以上内容,以甲方拍摄的照片、甲方与乙方的通话记录、微信记录、投诉记录以及上级的检查通报记录等为依据。

5、承包期内乙方不能履行协议约定的内容,发生严重违约事件的,甲方有权终止协议,乙方已缴纳的承包费及保证金不予退还。

6、双方原则上不得提前解约。如甲方提前解约的,需退还乙方已经缴纳的全额承包费和保证金;乙方提前解约的,已缴纳的承包费和保证金不予退还。

、本协议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发生争议,双方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淮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协议到期自行终止协议终止,乙方无条件退并移走船只和临时设施如不移走,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协议到期前2个月,甲方开展下一年度承包招租,如乙方和第三方同等条件时,乙方优先取得承包权。

、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自甲、乙签字盖章乙方向甲方缴纳承包承包保证金后,协议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指印:)

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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